释义 |
一、桂林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桂林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4、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5、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领机动车临时号牌时提交的证明、凭证 三、桂林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办证大厅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 3、车管所办证大厅对材料进行审查(1个工作日) 4、制作临时汽车号牌 5、办证大厅制证岗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桂林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