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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废车辆合同纠纷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报废车辆要强制回收不能交易的,所以买卖报废车辆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第二十一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一)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二)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三)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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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