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787年宪法的内容 |
释义 | 1787年宪法的内容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其学说来自约翰-洛克和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1 、平等权; 2 、人身自由; 3 、政治权利自由; 4 、宗教信仰自由;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利; 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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