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在注销后如何处理未偿还的债务? |
释义 | 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的处理方式及公司注销的条件。对于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实质股东仅一人、公司与股东或他公司难以区分、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独资企业、股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都有相应的偿还责任。公司满足被宣告破产、营业期限届满、合并分立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条件时,可进行公司注销。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5、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即股东和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二、公司注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结语 根据公司注销后原有债务的处理情况,我们可以看到不同情况下的偿还方法有所不同。对于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或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情况,股东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对于实质股东仅一人或公司与股东难以区分的情况,实质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责任。此外,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和股东利用公司地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企业主和股东都应承担责任。对于公司注销,需要满足公司被宣告破产、营业期限届满、合并、分立解散或被责令关闭等条件。在处理公司注销和债务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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