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一类医疗机构为90%;二类医疗机构为70%;三类医疗机构为40%。 二、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无起付线。 (一)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等重特大疾病按90%)支付至限额标准。 (二)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4-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 三、门诊慢性病种报销比例: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1500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 医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