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疆公积金最新政策2022? |
释义 | 新疆一直对照国家的要求标准建成了省级集中统一”智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平台,业务运行、综合服务、数据共享、监督管理四大平台为一体完善了信息散乱不统一的缺陷,将新疆住房公积金实现一体化为了在全疆范围内实现住房公积金“通缴、通提、通贷、通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业务规范。以住建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为基础编写发布了关于新疆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基础数据标准。新疆再出台两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在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此外,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为纾解企业困难、保障职工权益,新疆在前期已实施特殊人群和企业可延期还款、放宽逾期管理、延长购房提取贷款时限、优化租房提取、放宽连续缴存认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优化提取和贷款办理流程等政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法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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