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申诉有时限吗 |
释义 | 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提出申诉宜早不宜迟,尤其是违心作出不实交代而被认定违纪的申诉,早些提出申诉能够避免证据的灭失,有利于及时查明事实。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申诉,有明确的申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起申诉。 行政监察对象提出的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了申诉期限,则通过法定的复查、复核程序请求监察机关作出复查、复核决定的权利即行丧失。也就是说,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诉,则不能导致复查、复核程序的发生。出现超出期限申诉的情况,只能由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按照信访件予以处理。 一、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从本条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有规定的,但是申诉是没有的。 同时,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也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所以,当2年的再审期限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诉,检察院仍然可以抗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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