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保险未扣款对赔付的主体有影响,对赔付的标准一般没有影响,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变成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劳动者不缴纳。 一、工伤保险的基数怎么确定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二、工伤保险基金怎么算 工伤保险基金由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其他资金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三、没签合同的工伤怎么补偿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