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我国法律规定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比较多的,诸如划拨、出让以及转让等,在这些方式之中,只有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在获得土地之后,也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等。但是也不得随意转让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期权划拨的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期权划拨的程序:申请→受理和审查→地价评估→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公开交易→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 (一)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五)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到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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