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向转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育证明;户口本首页及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起。 3..两份《申请入户登记表》。填写申请人是被投靠方,当事人是指投靠方。最好多打印两张,到时候填错还可以重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