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是签通用条款吗 |
释义 | 施工合同可以只签通用条款,也可以不只是签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条款和公路行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民法典》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是自然人,应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如果双方违反了约定事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一个招标可以签订两个合同吗 一个中标通知书不可以签两个合同,如果签两个,就说明本质上发生了改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不成立的。如果是一个中标通知的话,是不可以签订两个合同的,如果签订了两个合同,那么说明本质上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范围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签订施工合同后如何担责 1、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就是要约,合同就是通过招标投标形式来要约和承诺。 2、明确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 (1)施工合同是双方行为的准则; (2)施工合同制约发包人和承包人; (3)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3、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实行监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行监理离不开合同,离开了就没有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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