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
释义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出生申报:
    1、《出生医学证明》;
    2、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
    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如下:
    1、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2、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户籍接待室,户籍接待室内应当逐步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并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条,备有供来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书写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等。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开通语音信箱、设置触摸式显示屏,给群众了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规定提供方便;
    3、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值班所长制度,每天由一名所长挂牌值班,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听取群众对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
    4、公安派出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户籍内勤民警的工作制度,以满足广大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实际需要,遇有停电、微机维修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居民身份证的编号使用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登记机关在为公民办理出生登记时,按照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为公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和制证工艺以及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公民身份号码编号工作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由公安部制定。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证件制作中心或者制证点,并报公安部备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4: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