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关于重大损失如何界定这个问题上,可以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看到,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条文。重大损失界定一:以泄露公司秘密来牟取大量金钱,价值超过五十万元;界定二:由于泄露公司秘密导致公司倒闭破产;侵害商业秘密,是公司经济受损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有涉及一点都可认为有重大损失。 一、收脏立案标准 在关于收赃罪立案标准这个问题上,可以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看到,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条文。第一个标准是:关于窝藏的价值达到三千元及以上;第二个标准是;一次以违反法律获得利益又一次做出违反法律的事牟取利益;第三个标准是:次犯罪严重损害公共财物。满足以上一点,都可以依法进行刑事处罚。 二、泄露公司资源量刑标准 泄露公司资源的量刑: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3条,对侵犯商业秘密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以下规定;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2、因侵权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