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妇女创业贷款 |
释义 | 妇女创业贷款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一项贷款业务。 一、妇女创业贷款贷款对象 (1)具有榆次区户口,年龄在18-60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的劳动和创业技能,有创业愿望和项目,各级妇联表彰的妇女典型; (2)各级妇联组织扶持的妇女种植、养殖、加工或承包大户; (3)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农产品女经纪人; (4)回乡创业的各类院校的女毕业生、女农民工; (5)女性创办或以吸纳女性就业为主体的农村合作社、协会、联合体; (6)家庭成员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7)所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合规合法。 二、妇女创业贷款贷款程序 自愿申请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推荐区妇联初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担保公司复审并承诺担保区信用联社核贷。 1、贷款申报 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经乡镇(社区)妇联组织签注推荐意见后报区妇联审核,妇联组织初审后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 2、贷款审核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移交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进行复审,对确认符合担保条件的向区信用联社指定的信用社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由信用社受理担保贷款申请,按照贷款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核贷。 3、贷款发放 经担保公司复审、信用社核贷后同意放款的,由信用社与贷款人、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同时按贷款数额一次存入贷款人在贷款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贷款信用社对核贷后不同意放款的,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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