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死刑案件的辩护费用应当由国家支付。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死刑辩护律师也可以选择要求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如不能负担辩护费用,由国家支付,但后者可要求被告人在判决后返还。” 2.《律师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死刑案件的辩护费用由国家负担。死刑案件辩护人收到国家负担的辩护费用后,如被告人未经判决被释放、判决后改判无罪或者被执行死刑以外的刑罚的,应当将已收取的辩护费用退还国家。” 综上所述,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费用由国家支付,但如果被告人在判决后被释放、改判无罪或被执行死刑以外的刑罚,则死刑辩护律师应当将已收取的辩护费用退还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