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苏省女方正常产假可休128天,其中国家规章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章的增加产假30天。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章,江苏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章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章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章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章假期内照发薪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章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章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章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章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章假期内照发薪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章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