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及法律后果分析。债权人可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需满足合法债权、债务已到期、非债务人专属债权等条件。代位权行使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债务人仅对超出代位权请求的债权部分承担诉讼责任。次债务人可主张一切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 法律分析 一、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权利。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 结语 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前提是债权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未行使到期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符合以上条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权利。债务人只能对超出代位权请求的债权部分提起诉讼,次债务人可对债务人的抗辩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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