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集体户口身份证丢了怎么处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办理集体户口和申领身份证所需材料及流程和地址。集体户口是指暂时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未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申领身份证需要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和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办理流程包括初步审核、领取证件和地址填写。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的区别在于户籍关系挂靠的单位不同和是否能与本市居民户相互迁移。集体户口是在 法律分析 办理集体户口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办理。到户口所在的单位(即人才市场)借出您的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即可。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集体户个人页丢失补办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相关规定,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 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三、什么是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 四、什么是个人户口 个人户口也就是家庭户口,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户口了,具备单独立户条件,其户籍关系挂靠在自己或者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上的居民户口。 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口卡,一般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体户人员结婚或上社保时,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户口卡。 一个外地大学毕业生进入一个新城市工作,一般只能以“集体户口”的方式落户。这类户籍的奇特之处是,它和民政部门的规定、计生政策相互作用后,只要集体户口者没有在这个城市拥有房产或直系亲属,他就结不了婚。全国数量庞大的外地毕业生(每年毕业生均在600万以上,由此可推算每年在外地就业的学生将不是小数目),将户口档案从学校集体户口迁出,迁入各地人才市场集体户口。 实际上,1977年后,集体户口逐渐演变成流行至今的控制人口流入城市的重要手段。一个在京城大学读书的农村孩子,尽管在读期间有这个大学的集体户口,但如果他不能获得留京户口指标,户口仍会被打回农村原籍。“所以集体户口是一个不完整的户口,一个过渡户口,各个城市通过给集体户口在城市落户附加条件,很技巧地限制了人口流入。 拓展延伸 集体户口身份证丢失可能会给持有人带来诸多不便。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集体户口身份证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基本的身份证明作用。因此,集体户口身份证丢失后,持有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以便继续使用并证明自己的身份。 首先,持有人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补领集体户口身份证。公安机关在核实身份信息后,为持有人办理新的集体户口身份证,以保障其身份证明的有效性。 其次,持有人应尽快向相关机构和单位申请办理集体户口身份证丢失后的相关手续。例如,在办理银行开户、网银、公交卡等业务时,可能需要提供集体户口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证明。因此,及时办理手续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持有人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集体户口身份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因保管不善导致集体户口身份证丢失,持有人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持有人应充分认识到集体户口身份证丢失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问题。 结语 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是两种不同的户口类型。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个人户口指的是具备单独立户条件,其户籍关系挂靠在自己或者配偶╱直系亲属的房产上的居民户口。办理集体户口需要提供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办理。到户口所在的单位(即人才市场)借出您的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即可。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办理流程包括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集体户个人页丢失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一条\t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三条\t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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