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集体户口 |
释义 | 成都市集体户口的办理时间没有限制,只要在公司有名额的情况下,您可以随时提交申请。办理集体户口需要准备材料,包括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等,到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并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 法律分析 成都市集体户口的办理时间没有限制,只要在公司有名额的情况下,您可以随时提交申请。 集体户口办理方式: 第一步 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第二步 现场办理; 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第三步 注销原籍户口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第四步 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二、资料准备 1、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2、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往地需为成都市);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工作单位上班证明、实习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三者任选其一; 6、一寸照片2张。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集体户口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清单: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影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首页上的户主姓名、索引号、性别、出生日期、迁移日期、迁入日期、迁出日期、原户籍所在地、现户籍所在地、户籍类别、就业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及时补正或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结语 成都市集体户口的办理时间没有限制,只要在公司有名额的情况下,您可以随时提交申请。办理集体户口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工作单位证明等,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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