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诈骗未遂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
释义 |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未遂犯可以按既遂犯从轻处罚。骗取金额较大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骗取金额巨大者可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骗取金额特别巨大者可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诈骗罪未遂会按诈骗罪定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3.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骗取金额巨大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徙刑,并被处罚金。骗取金额特别巨大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广告诈骗未遂的处罚措施及预防策略有哪些? 广告诈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尽管未遂,但仍然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对于广告诈骗未遂的处罚措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此外,为了预防广告诈骗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策略:加强广告监管,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广告诈骗的警惕;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广告诈骗行为。通过综合运用处罚措施和预防策略,可以有效减少广告诈骗未遂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结语 广告诈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即使未遂也需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社会公正。对未遂广告诈骗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预防广告诈骗可加强监管、审查广告内容,培训广告从业人员,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建立举报机制。综合运用处罚和预防策略,可有效减少广告诈骗未遂,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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