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审判过程中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在审判过程中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怎样处理 1、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按发下情形处理: (1)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也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二条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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