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出现此种情形的,员工可以选择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若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