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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落户福州市辖区处理材料
释义
    律师分析:
    1、本人申请报告;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市辖区连续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满3年证明材料;4、与市辖区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满3年以上及在市辖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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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