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8月份申报期截止日期为8月15日。若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8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但是15日刚好是非工作日,所以征收期为休假日期满的次日16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6日。 2022年各月纳税申报截止日期: (1)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2)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3)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7)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