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法经营会构成犯罪吗,它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释义
    非法经营罪是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是市场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法律分析
    非法经营罪是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客体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因此,如果非法经营是会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某种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常见的行为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项目;
    2. 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的经营活动;
    3.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
    4. 擅自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场所;
    5. 擅自使用专用设备,未经批准改变经营方式;
    6. 擅自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超出经营范围;
    7. 擅自提供或者接受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8. 擅自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9. 擅自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他人商业秘密;
    10. 擅自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
    以上行为方式均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畴,如果行为人触犯了该罪,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结语
    非法经营罪是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犯罪客体为市场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04-09)\t第一条\t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2-30)\t第十九条\t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05-02)\t第十五条\t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8: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