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未成交中介是否扣佣金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按照中介人提供的劳务合理确定。如果中介促成合同成立,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承担,委托人只需按照约定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如果中介人合同成立,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未成交中介不扣佣金。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确定的,依照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合同成立是由于中介人提供媒体服务导致的,合同当事人平均承担中介的报酬。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承担。中介人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拓展延伸 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有些中介可能会违规扣佣金,导致卖家和买家的权益受到损害。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您可以查看中介和自己签订的协议,确定是否存在违规扣佣金的条款。如果存在,您可以与中介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此外,您还可以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援助。总之,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在二手房交易中,中介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中介违规扣佣金,会对买卖双方的权益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介人的报酬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否则应该合理确定。如果中介促成合同成立,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承担。如果您遇到违规扣款的情况,可以查看协议并与中介协商解决,或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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