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开庭时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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