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退吗?三金退吗?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结婚一年半后离婚时彩礼的退还问题。根据原则,彩礼原则上是不退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退还,例如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等。对于三金等大额彩礼,其性质与彩礼相同,也可以退还。 法律分析 结婚一年半后离婚的,彩礼原则上是不退的,但存在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除外。三金如果是比较大额的,那么与彩礼性质是一样的,小额的不用退。 拓展延伸 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与三金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结婚一年半离婚时,彩礼与三金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及彩礼产生的附属物应返还给彩礼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媒人、介绍人、介绍人的近亲属等。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及彩礼产生的附属物应返还给与彩礼及附属物价值相当的一方,并应包括媒人、介绍人、介绍人的近亲属等应得的相关费用。 因此,在结婚一年半离婚的情况下,彩礼与三金的处理方法应根据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来确定。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彩礼及彩礼产生的附属物应返还给彩礼提供者;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彩礼及彩礼产生的附属物应返还给与彩礼及附属物价值相当的一方,并应包括媒人、介绍人、介绍人的近亲属等应得的相关费用。 结语 彩礼原则上不退,但存在特定情形可除外。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况下,彩礼可以部分或全部退还。对于三金等大额彩礼,可以参照彩礼退还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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