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父母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应地,继子女可以选择要求亲生父母抚养,也可以要求继父或继母抚养。 因此,当重组家庭的夫妇再次离婚时,如果父母双方都主张子女的监护权,继父或继母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来争取继子女的监护权: (一)证明自己做过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证明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三)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四)对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五)一方收入稳定,另一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 (六)对方有不良习惯,如赌博、酗酒、吸毒等; (七)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有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