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再婚者生病责任归属 |
释义 | 再婚老人患病责任承担与赡养义务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再婚老人的亲生子女应共同承担治疗费用,同时再婚后的子女仍需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应相互扶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支付扶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文章还强调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关于再婚老人患病责任承担 在再婚的情况下,若老人患病,其亲生子女应共同承担治疗费用,因为这种情况下不影响子女的赡养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老人再婚后的子女可以不赡养再婚配偶,但他们仍需赡养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谁对再婚老人具有赡养义务 1、再婚如果进行了登记,夫妻双方应当相互扶养。如果当事人有子女的,其子女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此再婚的当事人生病,其配偶和子女都应照顾当事人。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结语 再婚老人患病时,亲生子女应共同承担治疗费用,因为再婚不影响子女的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再婚的夫妻应相互扶养,子女也有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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