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指的是什么,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
释义 | 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合同需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具备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投资和物资已纳入国家计划等条件,以保证可行性。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材料供应、拨款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条款。违约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只要合同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施工合同即有效。 法律分析 一、施工合同指的是什么 施工合同指的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提醒您,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二、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12.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可以写清楚具体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者是违约金的具体的金额的,对工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的设定,要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内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收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是没有固定的可以直接套用的表述的。 三、建设施工合同有效吗 建设施工合同有效,只要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结语 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的批准,投资和物资已列入国家计划,并确保双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材料供应、拨款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只要合同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真实意思,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建设施工合同即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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