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一定要加盖公章吗 |
释义 | 我们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 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 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①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 ②合同已经单位盖章; ③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 ④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 其次,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几个: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约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精神健康状况分为三类四种。具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相适应的合同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如果事后被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则有效,如果不被追认则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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