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枉法裁判行为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枉法裁判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只要有枉法裁判行为,不管结果如何都构成枉法裁判罪,构成枉法裁判罪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检察院就必须立案,法院就必须判刑;枉法裁判者还必须对产生的后果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构成枉法裁判罪,处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年: (1)拒收、藏匿、伪造、毁灭(拒绝采纳)合法有效证据做出错误裁判的; (2)诱骗恐吓乃至胁迫、刑训逼供等非法取证,做出错误裁判的; (3)歪曲事实或捏造事实硬行做出错误裁判的; (4)同一案件,同一法院,同一时间,做出两个截然不同裁判的,盖章者同罪。构成枉法裁判罪的人员对产生的后果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1)刑事裁判,无罪被判处有罪的,增加被判处的刑期;有罪被判处无罪的,增加应当被判处的刑期;从重或从轻处罚的,增加从重或从轻处罚被判处的刑期;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伤残、精神失常的,增加10年有期徒刑;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的,增加15年有期徒刑; (2)民事裁判,因枉法裁判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经济损失一万元就增加一年有期徒刑,不足一万元的不计刑期;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伤残、精神失常的,增加10年有期徒刑;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的,增加15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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