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的量刑标准如下: (1)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