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鄂州居住证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关于湖北居住证的相关内容。新颁布的《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规定,在湖北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将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同时还能享受9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此外,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子女就学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明确了关于暂住证和居住年限的计算方式。 法律分析 对于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该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并发放居住证。如果由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和发放,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办法中规定制作发放的时间限制,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将带来哪些便利 那湖北居住证持有者到底能享受哪些福利呢 政策解读: 在湖北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将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啦!《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9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7项便利,包括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与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其中,关于子女就学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关于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居住地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此外,关于落户问题,《办法规定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等工作;并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且公安派出所和受理机构应当畅通居住证申领渠道,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网络、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受理居住证。关于居住证工本费的收取,《办法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后,暂住证的效力,及居住年限的计算,《办法作出相应衔接,规定《办法施行之前领取暂住证并继续居住的,暂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暂住年限计入居住年限;《办法施行前已经进行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政策原文: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二)社会保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教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享有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计划生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六)住房保障服务。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居住地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以及公共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拓展延伸 居住证是中国政府颁发给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口的一种证件,旨在给予持证人一定的便利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以享受以下便利: 1. 在居住地享受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服务。 2. 在居住地享受便利化的办理服务,包括办理身份证、办理银行开户、办理公共交通等。 3. 在居住地享受更好的社会福利,包括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福利彩票等。 4. 在居住地享受更多的就业机会,包括就业扶持、创业担保等。 5. 在居住地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包括房屋租赁、房屋购买等。 居住证的发放和使用,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城市服务水平和推进城镇化进程。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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