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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旅客需要支付承运人增加的运输费用吗
释义
    运输合同作为双务有偿合同,票款或运费之支付是作为运送行为对价而存在的。是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为实现他们目的所支付的代价。在客运一合同中,旅客应持有效客票乘运,这亦是履行义务之体现;如果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补交票款,否则为义务之违反,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由于旅客有一定携带权,即旅客在乘坐运送设备过程中,有权按旅客运输规则的规定,免费携带一定数量的行李或包裹,免费或半价携带一名儿童,这部分旅客无须支付费用,但一旦超出规定,旅客应支付费用,这也是旅客的主要义务。
    在货运合同中,支付费用是托运人或收货人之主要义务。依运输合同有关规定,一般由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由收货人支付的法律亦不禁止。在运输费用之外,承运人因运送实际需要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提存费、拍卖费.、报关费、仓库保管费等,亦应由托运人支付。
    运输合同虽为有偿合同,但并不排除一些无偿合同的存在,例如,为熟人托运货物、搭便车等,尽管这些合同仍为运输合同,但具有单务合同特征。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如果未按照通常的路线运输而增加票款或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运费。这因为依通常的路线运输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认可或约定的,改变通常运输路线是承运人违反义务,不属于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义务范畴,故对于增加之票款或者运费,他们有权拒绝.支付。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是关于客运合同成立之规定,客运合同可因客票交付或依习惯确定方式而成立。
    一、客运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该类合同成立大致有四种情形:
    1、在采用先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码头、机场)、座别、路径等要求,并付给相应的承运旅费即构成有效要约,承运人售给旅客合于要求的客票为承诺,合同成立之时为交付客票时,这也是本条规定的一般情形。
    2、在先上一车(船)后购票场合,旅客登车(船)为要约,承运人准其上车(船)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登车(船)时成立,如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
    3、在采用取票制预订场合,预订行为为预约合同,旅客要求取票为要约,交付客票为承诺,合同自交付客票时成立。
    4、在采用送票制预订场合,预订行为系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为承诺,合同自售票机构将客票送。达旅客所在单位或居所并由接收人签收时成立。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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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