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了车不公证能过户吗 |
释义 | 人死了车不公证不能过户。原车主不幸去世的话,需要带着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带着死亡证明、公证处的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开车到所属车管分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按照物权法,应该要将死者的车子过户到你的名下。假如按照非正规办法,可以持车主的身份证、车辆登记证通过中介交易过户;如果按正规方法,首先要对死者的车辆的所有权能否过户进行公证,然后再到车管所办理过户。 一、车辆继承过户的流程 1、到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办理,取得继承权公证书。 2、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进行转移登记。 二、车辆继承过户所需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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