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缴存基数. 2021年度我市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按照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2500元,最低不得低于3368元。缴存比例.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为8%-12%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不得超过12%。调整时间. 本次基数 调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将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368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