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在先原则什么意思 |
| 释义 | 1、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在先原则是指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申请注册商标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注册商标的材料有哪些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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