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证是否可以加另一方名字 |
释义 | 婚前房产证可以加上对方的名字。很明显,买房是婚前行为,所以房产是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是共同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个名字,真的要再收契税。由于是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和配偶名称,是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产权份额转让给配偶,按转让登记收取契税、交易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房屋登记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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