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审查起诉期间不一定是逮捕。要根据采取的强制措施 而定,可能会取保候审,也可能会监视居住。审查起 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是免予 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审查起诉是 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 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 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该符合如下要求: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和人民法院审 判管辖相适应;2、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 件,应该指定检察员或者是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 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 相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 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 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 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 机关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 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 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