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对工程质量应该如何控制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二、建筑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其次,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也是确定落实责任主体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应满足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 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