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相关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销商、门店,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方式开展车辆置换。同时,完善车辆回收机制,严密组织拆解报废。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处罚。 法律依据: 《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 第一条 贯彻落实《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推动超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合规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为后续开展路面执法提供有利条件,防止过渡期后出现大量超标车辆违规上路或废弃车辆占用公共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