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精神病人自己实施的房产过户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房产过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精神病人的房产监护人有权支配吗 有权利。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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