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全面规范湖南省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明确了上路行驶的车辆应悬挂合法有效号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规定。 法律依据: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配套零部件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配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