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继承债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继承人继承债权的法律规定: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但是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就已经存在着的债权才能作为遗产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一、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什么 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规定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确定,没有遗嘱的话平均分割。遗产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 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性权益,消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等。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可见我国遗产是指积极遗产。但遗产不限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存在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尚不存在但基于其生前行为而在死后获得的财产性利益也属于遗产的范围。 遗产只能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且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人身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与被继承人人身有关的具有专属性的权利义务亦不能列入遗产。 遗产具体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其他合法财产等。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也属于遗产的范围。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承包人死亡时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殖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先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等,再就剩余部分分割遗产。 二、自然人死亡债务清算程序 一是财产,二是财产权(债权);同时遗留下债务:一是死者生前所负的债务, 二是死者身后因丧葬、遗产管理等所生之债。在外国和我国地区中,均把死者的债务当作遗产,我国民法典中的遗产是将债务排除在外的。 把清偿死者债务和缴纳死者所欠税款作为继承人的一项义务加以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一规定与我国民法的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相适应。同时,我国的财产继承制度在处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时,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税款,限定在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超额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自然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和清偿债务是在继承人之间以及继承人和债权人之间没有受托人管理遗产并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进行,在遗产转移过程中,继承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本身就有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缴纳税款的义务,但经常发生将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分割开,对债务以欠债人已死亡等种种借口拒绝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在债权请求遭拒绝,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使诉讼上的请求权,寻求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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