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怎样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该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不过也有不丧失继承权的可能,即继承人有上述行为,但是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的民法典规定丧失继承人是谁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会丧失继承权,且没有例外情况。除此之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还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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