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人民陪审员需要回避? |
释义 | 人民陪审员回避应当具备以下情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本人或其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曾担任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分析 人民陪审员有以下情形应当回避: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拓展延伸 人民陪审员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人民陪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的实现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回避。这些情况包括与案件当事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与案件相关人员有亲属关系等。回避程序通常包括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法庭审查申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裁判机关做出回避决定等。人民陪审员回避制度的适用范围广泛,旨在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的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结语 人民陪审员回避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与案件相关人员有亲属关系等情况下需要回避。回避程序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法庭审查合法性和合理性、裁判机关做出回避决定等步骤。这一制度的广泛适用范围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八条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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