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可以分为哪几种? |
释义 | 公民权利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根据参与的社会关系可分为政治生活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根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根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可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根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法律分析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民权利进行不同的分类: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属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前者如各项政治和社会的自由权利、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后者如财产权等。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如债权、损害赔偿权等。依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可以划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或称救济权。原权指基于法律规范之确认,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权利,又称第一权利,如所有权等;派生权指由于他人侵害原权利而发生的法律权利,也称第二权利,如因侵害物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不依附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如对财物的所有权;从权利指以主权利之存在为前提的权利,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存在,如抵押权等。 拓展延伸 权利分类: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可以分为哪几种?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可以分为公权利和私权利两种。公权利是指由国家或政府机关授予的权利,如公民的选举权、言论自由等。私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私人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如财产权、合同权等。公权利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私权利则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利的分类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不同,有助于明确权利的性质和限制,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的关系。 结语 根据不同标准,公民权利可分为政治生活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以及绝对权和相对权。此外,还可划分为原权和派生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可分为公权利和私权利。公权利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私权利则保护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利的分类有助于明确其性质和限制,确保公民权益得到保障,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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