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龚律师: 我表哥女友的姐姐是公务员,女友便叫其姐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的产权证是她姐姐的名字。女友与其姐约定:首付5.5万元由姐姐支付,妹妹原有的一套价值5.5万元的小房屋归姐姐所有,其余贷款由妹妹偿还。所购新房归妹妹使用,贷款还清后才能将房产证变更为妹妹的名字。因女友难于偿还贷款,便叫我表哥帮她还清贷款后才能与之结婚。请问,如果我表哥帮女友还清贷款后结婚,我表哥是否享有对这套房屋的产权此事该如何处理为妥 读者 罗女士 罗女士读者: 房屋产权的确认一般以产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以夫妻一方的名义登记为所有权人的,应确认另一方享有所有权。因此,你表哥女友以其姐的名义购买的商品房,因产权证登记的是她姐一人的名字,依法只能认定为其姐所有。你表哥及其女友都不享有该房屋的产权。 至于你表哥的女友和她姐私下的约定,包括还贷款的钱由你表哥的女友负责偿还等,以及女友要你表哥帮偿贷款,都只能是产生与房屋产权归属无关的其他法律关系,不能据此变更房屋产权的归属。因此,你表哥如果愿意按女友的要求帮还贷款,最好签订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如应明确在日后产权过户时,你表哥应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又如在每支付一笔贷款,应由女友出具收条等。在还清房屋贷款后,若你表哥与女友结婚,该房屋产权办理过户前,你表哥应与他们姐妹协商,将你表哥作为产权人予以登记,否则日后还会造成该房屋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还是两人共同财产之争。 |